清华大学结构生物学高精尖创新中心博士生奖学金实施条例(试行)-清华大学医学院

通知公告

清华大学结构生物学高精尖创新中心博士生奖学金实施条例(试行)

2016-07-05

(2016年5月30日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清华大学结构生物学高精尖创新中心(以下简称高精尖创新中心)于2015年10月成立,专注于结构生物学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创新。为提高该领域研究的学术水平,激励该领域博士生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和科学创新,从而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中心特此设立针对博士生的奖励机制,来吸引和资助优秀结构生物学博士生。

第二条 奖学金由北京市教委出资设立,由清华大学结构生物学高精尖创新中心执行。该奖学金面向清华大学结构生物学研究领域及与结构生物学技术与方法开发相关学科,包括但不限于生命科学院、医学院、药学院、电子工程系、计算机系等所有优秀博士生。

 

第二章 奖学金设置种类

第三条 清华大学结构生物学高精尖创新中心共设置两类奖学金:卓越博士生奖学金和创新博士生奖学金。

第四条 卓越博士生奖学金针对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果,并将该成果发表在SCI、EI、CSCI、SSCI收录杂志或其他核心期刊上的博士生。

第五条 创新博士生奖学金针对进行创新型研究的博士生。该类奖学金的设立为鼓励博士生进行难度较大,但具备创新性、重要性的课题研究。

 

第三章 申请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七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八条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九条 清华大学结构生物学全日制学术型非委托非定向博士生、在职博士生均可申请,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需在攻读博士期间申请,即将毕业的博士生原则上不可申请。

第十条 针对卓越博士生奖学金,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具体表现为:

1. 当年年度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SCI、EI、CSCI、SSCI收录杂志或其它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高质量学术论文;

2. 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以合作者身份联合在SCI、EI、ISTP、SSCI等上发表论文;

4. 参与学术科研项目获得重要发现;

5.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荣获奖励等。

满足以上一项或几项的博士生均可申请。

第十一条 针对创新博士生奖学金,申请者所进行的课题研究需具备创新性、重要性、可行性。申请者经自行评估,具备以上申请条件后,可提交申请。最终结果由结构生物学高精尖创新中心博士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卓越博士生申请者需提交《清华大学高精尖创新中心博士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并附带相关学术论文等资料;符合条件的创新博士生申请者,需提交《清华大学高精尖创新中心博士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和课题研究项目书。

 

第四章 评定

第十三条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四条 同一年内申请清华大学其他奖学金的博士生,仍可同时申请该奖学金。

第十五条 “清华大学结构生物学高精尖创新中心博士生奖学金”由高精尖创新中心全面负责管理。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结构生物学高精尖创新中心博士生奖学金”每年6月评选一次,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奖励限额。

具体评选标准:

针对卓越博士生奖学金:奖学金的评定以博士生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其在公共服务以及获得奖励方面的贡献,根据高精尖创新中心分配的奖学金名额,评选阶段将名额划分为基础名额和机动名额两部分。IF大于等于9(待商榷)的学生获得基础名额,余下的是机动名额。

IF计算方式如下:

有两个第一作者的,排序第一人IF为文章影响因子*0.7,排序第二人IF为文章影响因子*0.5;

有三个第一作者的,排序第一人IF为文章影响因子*0.7,排序第二人IF为文章影响因子*0.5,排序第三人IF为文章影响因子*0.4;

有四个第一作者的,排序第一人IF为文章影响因子*0.7,排序第二人IF为文章影响因子*0.5,排序第三人IF为文章影响因子*0.4,排序第四人IF为文章影响因子*0.3;

若申请人为第二作者,IF为文章影响因子*0.2。

有论文发表,但不够获得基础名额的学生,均可申请参评,尚未发表的论文通常应该在撰写或审稿阶段,审稿意见可以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机动名额数量根据评委会讨论决定。

成果年限:用于申请该奖学金的文章为申请者每一年6月30日前所发表(以正式接收函为准,电子版与纸质版均可,必须有文章索引号,如发现造假现象,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申请资格,并通报批评),且没有用于往届高精尖创新中心博士奖学金申请,专利要求提交专利号、相关证明材料及作者排序。此次申请奖学金的材料不予参加下一届高精尖创新中心博士奖学金申请。

针对创新博士生奖学金:奖学金的评定以课题研究项目书为主要依据。高精尖创新中心博士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从研究课题的创新性、难易程度、重要性以及可行性方面进行评定。其中创新性和难易程度占比较重,各占30%,重要性和可行性各占20%。

第十七条 结构生物学高精尖创新中心每年设置10个博士生奖学金基础名额。卓越博士生奖学金5名,创新博士生奖学金5名。得奖者将获得一次性3万元(税后)的奖励。

第十八条 奖学金由结构生物学高精尖创新中心博士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高精尖创新中心主任负责审批,最终由高精尖创新中心办公室核准。拟获得奖学金的博士生将在清华大学校园网、生命学院的学院网以及高精尖创新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委会及高精尖创新中心提出书面申诉。评委会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九条 公示无异议后,由高精尖创新中心正式发布“清华大学结构生物学高精尖创新中心博士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第五章 发放

第二十条 “结构生物学高精尖创新中心博士奖学金”由高精尖创新中心于每年8月一次发放完毕。

第二十一条 博士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结构生物学高精尖创新中心博士奖学金”:

(1)因各种原因退学者;

(2)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

(3)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5)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

(6)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等行为者。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者必须于每年6月15日至7月15日期间递交申请材料,卓越博士生奖学金申请者需提交博士生奖学金申请表、论文首页、正式接收函、文章检索号及其他相关材料,SCI论文标注上今年文章的影响因子;创新博士生奖学金申请者需提交博士生奖学金申请表和课题研究项目书。申请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到高精尖创新中心的邮箱icsb@biomed.tsinghua.edu.cn。纸质版材料提交至高精尖中心办公室(医学科学楼B349. 联系电话: 80302).截止时间过后,申请和提交的材料一律无效。

 

第二十三条 高精尖创新中心博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柴继杰

副主任:李海涛、李雪明

委员:王佳伟、高宁、张强锋、方显扬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清华大学高精尖创新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清华大学生命学院  

结构生物学高精尖创新中心
2016年5月

                                                                    

 附件一:

《清华大学高精尖创新中心博士奖学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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