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基础医学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基本要求》(适用于攻读基础医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清华大学医学院

培养方案及创新成果基本要求

《清华大学基础医学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基本要求》(适用于攻读基础医学博士学位研究生)

2021-07-23

清华大学基础医学学科

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基本要求

(经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20年第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清华大学关于完善学术评价制度的若干意见》(清委发〔2019〕11号)以及《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标准规定》(清校发〔2020〕11号),特制定对基础医学研究生学位的创新成果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基础医学(1001)学科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

一级学科:基础医学(1001)

二、创新成果标准

依据《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标准规定》,研究生用于申请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创新成果,应当由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独立完成,并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

研究生可以以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报告等多种形式(以下统称相关学术成果)展现其创新成果。相关学术成果可以作为评价学位论文水平的重要参考。

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成果应体现在:探索生命本质和基本规律,重要的基础医学问题和前沿研究领域,对未知生命现象的认识和技术应用,能代表基础医学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解决与医学、卫生和健康相关的社会需求问题,在某一研究方向、技术、或基础理论上有所突破和拓展,鼓励高风险、颠覆性的探索型研究。

基础医学硕士的创新成果应当由硕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独立完成,并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应在基础医学某一研究领域或方向内有一定延生和拓展,对该领域或方向的科学研究具有一定价值,或能解决一些社会需求问题。基础医学硕士学位论文是进行基础医学硕士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

三、创新成果审核办法与具体要求

(一)博士生创新成果审核办法与具体要求

1、申请要求

博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并满足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要求,且学位论文通过同行专家评审,方能申请。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依据《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学生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经过一定时间的学习(直博生通常为2学年,普博生通常为1学年),需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委员会由学位分委员会指定的3至5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负责考核工作。

所有类型的博士研究生(包括直博生、普博生和硕转博研究生)必须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应该在入学后三年内完成。资格考试内容包括:提交1份5,000-10,000字的项目研究立项报告,报告需得到两位评审老师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有资格参加资格考试答辩。导师需回避自己学生答辩。详细规则请见“医学院基础医学系博士生资格考试方案”。资格考试两次不通过者,依据培养方案规定处理。

选题报告

博士生入学后在指导教师(小组)指导下,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具体课题并完成选题报告。依据《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由指导教师(小组)为主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考核小组中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不少于3人。属于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生的论文选题报告会,应当聘请所涉其他学科的专家参加。若学位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做选题报告。自选题报告通过至申请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博士生在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后必须尽快完成选题报告。选题报告应包含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博士生选题报告的书面和答辩由博士指导小组进行审查和考核。评审通过的选题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报院系备案。

论文工作中期检查

依据《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在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中期,至少在二级学科范围内组织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和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小组应当由3-5名教师组成。属于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生的论文中期考核应当聘请所涉其他学科的专家参加。中期检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鼓励通过年度进展报告的方式检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专门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参照中期检查考核小组组成。

博士指导小组将阶段性地指导和考查博士生的科研进展情况,并负责对学生进行中期考核。

最终学术报告

依据《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最终学术报告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送审。在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距正式申请答辩至少3个月前,博士生应当进行论文工作总结报告,邀请五名以上同行专家对论文工作的主要成果和创新性等进行评议。同行专家应当为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半数以上应当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属于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生的论文工作总结报告应当聘请所涉其他学科至少两位专家参加。

博士生在基本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后,须由博士指导小组批准后进行最终学术报告,对在学期间所完成的研究工作做总结报告。考核委员会应由至少五位相关领域内的博导专家组成(可包括博士指导小组成员)。考核形式包括口头学术报告(30-45分钟)和提问环节(不少于1个小时)。考核委员会应对博士生研究工作的系统性和创新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考核进行表决,全体成员同意方可通过。考核通过后,可进行论文送审以及答辩等毕业环节。考核不通过者,需根据考核委员会建议,补充和完善其课题研究工作。一年后方可再次提交最终学术报告的申请。具体规定见《清华大学基础医学博士研究生最终学术报告实施细则(试行)》。

2、导师审核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指导教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博士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指导和质量把关。鼓励在博士生入学之后成立指导小组,集体指导博士生学位论文相关工作。指导教师(小组)应在博士生课程学习、专业实践、论文选题、研究攻关、成果总结、论文写作和发表等培养环节中加强全过程指导,鼓励博士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对博士生资格考试、选题报告和年度进展报告等环节严格把关,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博士生及早提出分流建议。

指导教师(小组)应客观公正地评价博士生创新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并给出是否同意学位论文送审的意见。在没有指导小组的情况下,当指导教师、院系或学位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经院系或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可以成立评审小组对学位论文进行独立评价,给出是否同意送审的意见。指导教师(指导小组或评审小组)的评阅意见编入博士生学位论文。

导师应指导博士生独立完成一个相对独立和系统的科研课题,对其学位论文的学术质量进行严格把关,鼓励和引导研究生勤于思考和尝试,培养学生的综合科学素养和科研攻关能力。同时,博士生在轮转定导后(第一学年春季学期结束前),成立由不少于3名博导组成的博士指导小组。博士指导小组将年度阶段性地指导和考查博士生的科研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学生研究工作的中期进展情况,包括学术指导和对其它研究生培养环节的指导与监督,鼓励博士生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

3、论文评阅

在通过最终学术报告后,博士生至少于申请答辩前6周向学院教学办提出论文送审申请。形式审查合格的论文方可送审。

博士学位论文应送3-5位校内外同行专家评阅,评阅形式包括全公开、全隐名和部分隐名三种。评阅人数量、评阅形式、评阅人名单由学位分委员会确定。依据《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评阅人应是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半数以上评阅人应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的亲属均不得担任论文评阅人。属于学科交叉研究的论文,评阅人中应至少包括一名所涉其他学科的专家。公开评阅意见全部收回,且全部评阅意见应至少收回2份,方可申请答辩。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公开评阅人名单编入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前,需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学位论文格式规定撰写学位论文, 经格式审查后办理论文送审。

论文送审应该是在医学、生物医学学位评定分委会确定同行评审专家,医学院基础医学系研究生办负责论文送审具体事宜。评审采取盲审和公开两种形式,即评阅专家可以选择隐名评审或公开评审。公开评阅人名单将编入学位论文。研究生办公室人员任何时候不得向论文作者及其导师、非挑选隐名评审专家的分委会成员或教师透露隐名评审专家的单位、姓名。为保证遴选专家、处理评审意见等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评审专家有充分时间审阅论文,论文送审需至少于申请答辩六周前进行。至少收回两份评审意见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收回评审意见后,研究生办公室及时将评审意见(取决于评审人是否隐名或公开)反馈给博士生本人及导师。博士生应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不足或建议认真修改论文,并写出修改说明;若对专家意见有不同看法,须在修改说明中做出解释,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提交学位分委会主席。

学位分委会针对专家评审意见,可对博士生答辩申请做驳回或同意征求更多评审人意见的不同处理。学位分委员会已经批准答辩之后返回的评审意见,根据具体时间点直接提交答辩委员会或学位分委员会、校委员会讨论。

4、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委员应从博士生论文成果的创新性、系统性、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论文工作中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水平等多方面,全面考查和客观评价答辩人是否达到博士学位学术水平。博士生通过答辩形式总结其科研成果和创新性,回答与会专家质疑,并针对最终学术报告评议意见和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作出专门说明。

答辩委员会委员由学位分委员会确定。依据《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学位论文通过了评阅环节,且经学位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组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应公开举行。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应是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1)半数以上应具有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博士生指导资格,其中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至少包含一位论文评阅人;(3)含校外专家二至三人,校内专家不少于三人,特殊情况由指导教师提交说明,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审批;(4)交叉学科的论文,应聘一至二位所涉其他学科的专家;(5)至少包含一位学位分委员会委员(特殊情况经审批可由分委员会指定教师代替);(6)申请人指导教师(包括正、副指导教师或联合指导教师)中最多 1人可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7)答辩委员会委员中不是论文评阅人的,至少应提前一周将论文送交该委员;(8)答辩委员会主席不能由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组成实行亲属回避制度,申请人和指导教师的亲属均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或秘书。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我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我校具有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担任。申请人的论文答辩被抽查时,其指导教师(包括正、副指导教师或联合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依据《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博士学位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全体成员2/3(含)以上同意为通过。对于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答辩委员会应做出相应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做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并重新组织答辩。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全面考查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研究能力、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并在答辩决议书中给出客观公正评价。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答辩决议书编入博士生学位论文。

5、学位分委员会审议

依据《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对授予学位的表决,应有全体成员的2/3(含)以上出席会议有效。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与会委员现场投票有效,表决不能采取通讯方式;委员未参加审议全程者,不应投票。

分委会对每位学位申请者是否满足培养方案要求、中期考核结果、学术成果完成情况、最终学术报告考核、学位论文同行评议、论文答辩以及相关学术成果,和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于审核材料中存在争议的学位论文,应提前对其学位申请材料做会前审议。根据投票结果,分委员会最终确定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二)硕士生创新成果审核办法与具体要求

1、申请要求

硕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并满足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要求,且学位论文通过同行专家评审,方能申请。

选题报告

入学后硕士生在指导教师(小组)指导下,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具体课题并完成选题报告。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依据《清华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考核小组一般至少由3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若学位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做选题报告。

硕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具体课题。选题报告应包含文献综述、论文选题及其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评审通过的选题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交院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论文中期检查

依据《清华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在第三学期结束前,组织考核小组对硕士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论文中期考核由指导教师(小组)组织,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考核小组由5名硕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其中具有硕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不少于3人。属于学科交叉培养硕士生的论文选题报告会,应当聘请所涉其他学科的专家参加。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指导教师(小组)应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和建议,研究生需再次进行中期考核。

2、导师审核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指导教师

是硕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硕士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指导和质量把关。指导教师应在硕士生课程学习、论文选题、成果总结、论文写作和发表等培养环节中加强全过程指导,对选题报告和年度进展报告等重要环节严格把关,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硕士生及早提出分流建议。

指导教师应客观公正地评价硕士生学位论文质量和成果水平,并给出是否同意学位论文送审的意见。在没有指导小组的情况下,当指导教师、院系或学位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经院系或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可以成立评审小组对学位论文进行独立评价,给出是否同意送审的意见。指导教师(指导小组或评审小组)的评阅意见编入硕士生学位论文。

3、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应送2位校内外同行专家评阅,评阅形式为全公开评审,评阅人名单由导师提出,生物学分委会审核批准。依据《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评阅人应具有硕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一般应有本研究所(室、团队)之外的一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的亲属均不得担任论文评阅人。属于学科交叉研究的论文,评阅人中应至少包括一名所涉其他学科的专家。评阅意见必须全部收回,方可申请答辩。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公开评阅人名单编入硕士生学位论文。

4、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委员由学位分委员会确定。依据《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学位论文通过了评阅环节,且经学位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组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项目等)相对集中组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没有条件组织集中答辩的,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三人组成时不应包含指导教师(包括正、副指导教师或联合指导教师,下同),四人以上组成时可包含一位指导教师。

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是具有硕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1)半数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2)应包含一名分委员会委员(特殊情况下可由分委员会指定教师代替);(3)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须有一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联合指导教师除外);(4)答辩委员会主席不能由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及其亲属担任。(5)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实行亲属回避制度,申请人和指导教师的亲属均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或秘书。

答辩委员会另设秘书一人,由本校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学科硕士学位的专业人员担任;秘书由助教博士生担任时,院系应对其进行专门培训。申请人的论文答辩被抽查时,其指导教师(包括正、副指导教师或联合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依据《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全体成员2/3(含)以上同意为通过。对于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答辩委员会应做出相应决议;如果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做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并重新组织答辩。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全面考查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研究能力、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并在答辩决议书中给出客观公正评价。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答辩决议书编入硕士生学位论文。

答辩委员会委员应从硕士生论文成果的创新性、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论文工作中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水平、论文的总结和写作水平等多方面判定答辩人是否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全面考查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研究能力、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并在答辩决议书中给出客观公正评价。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答辩决议书编入硕士生学位论文。

5、学位分委员会审议

依据《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对授予学位的表决,应有全体成员的2/3(含)以上出席会议有效。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与会委员现场投票有效,表决不能采取通讯方式;委员未参加审议全程者,不应投票。

医学、生物医学学位评定分委会会定期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申请材料,确定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是否满足培养方案要求、学术成果完成情况、学位论文同行评议、论文答辩以及相关学术成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于审核材料中存在一定争议的学位论文,应提前对其学位申请材料做会前审议。

四、附则

1、本《要求》经校学位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2、本文件解释权归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医学、生物医学学位评定分委会。

上一条:《PTN项目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适用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