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基础医学博士论文隐名评审意见处理办法》-清华大学医学院

主要培养环节

《医学院基础医学博士论文隐名评审意见处理办法》

2021-07-23

研究生办公室(基础医学系)将根据评审专家的意愿,将以隐名方式(评审专家姓名用评审编号代替)或公开方式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博士生本人及导师。博士生应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不足或建议认真修改论文,并写出修改说明;若对专家意见有不同看法,须在修改说明中做出解释,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提交答辩委员会及医学、生物医学分委会。

每位博士生进入论文评审流程后,在两年内总共可以进行两轮论文评审。如评审通过,可以组织论文答辩;如两轮评审均不通过,分委会不再同意组织答辩,学生应予以分流。

符合转硕要求的直博生可申请转为硕士生培养;符合申请结业要求的博士生,可申请结业;不申请转硕士生培养的直博生及不申请结业的博士生,如不主动申请退学,则学校予以退学处理。

学位分委会主席对专家评审意见,可做出以下几种处理:

1.评分为A或B,论文无需做较大修改的论文,经导师确认修改情况后,同意组织答辩;

2.评审意见有2个或以上C或D,评审不通过,不允许复议,进入第二轮评审。

3.评审意见有1个C或D,则分情况进行处理:

1)评审意见有1个C,评审专家认为论文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需做较大修改后方可申请答辩的论文,博士生须对论文做较大修改。修改过的论文和修改说明经导师和研究生培养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审查,分委会主席审查同意后,送回原评审专家复审;

2)评审意见有1个D,评审专家认为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不同意申请答辩的,博士生需对论文做重大修改,且修改时间不应少于3个月。修改过的论文和修改说明经导师和研究生培养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查,分委会主席审查同意后,送回原评审专家复审;

3)若博士生或导师对专家的评审意见存有学术争议,可申请复议。博士生写出申辩意见,连同修改后的论文及修改说明经导师和研究生培养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后,提交分委会主席审查。对复议申请,分委会可做出以下几种处理:

² 分委会不同意复议,博士生需按要求修改论文并进入第二轮评审;

² 分委会认为修改后的论文已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的,论文无需进入第二轮评审,同意组织答辩;

² 分委会重新邀请两位新专家评审论文。如再次评审的结果仍然有C或D的,则评审不通过,本轮送审结束。博士生须对论文做重大修改后再申请进入第二轮评审。

4.评审意见分项“写作水平”或“基础知识”如出现“中”或“差”的,博士生须认真修改论文,修改后的论文和修改说明经导师、分委会主席审查同意后,进入复审。

医学、生物医学学术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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